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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华: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6-03-15 10:12:40 作者:hing001 来源:海南日报

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指出: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大本钱,必须倍加珍爱、精心呵护。希望海南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着力在“增绿”、“护蓝”上下功夫,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当个表率,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

目前,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呈现新局面:修订了保护林地、土地、海域、水源等法规,立法保护中国最大的东寨港红树林湿地自然保护区;取消了中部山地生态核心区GDP考核;在全国率先实行森林公安垂直管理,“绿化宝岛大行动”造林150多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1.5%;大气、水体、近岸海域海水质量持续优良,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98.9%;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占全省统调发电装机容量的40%;生态环境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海南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海南生态环境基础条件好,1998年第一个率先提出建设生态省,但截至2015年,仅有3个国家级生态文明村镇,与海南优美的生态环境不符,远远落在生态建设示范区先进的东部沿海等地区。为推动海南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做好顶层设计,优化空间格局

2015年3月,海南省域“多规合一”工作启动,成为全国唯一实行“多规合一”试点的省份。海南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立足“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发展思路,省委省政府明确将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作为“多规合一”的刚性约束,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布局服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最大限度地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保障生态安全。

在今后发展中,海南要以《海南省总体规划(2015-2030)》为基础,尽快高标准出台“多规合一”背景下的生态红线保护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创建工作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创建工作是一个重要平台。海南要充分利用好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平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在真抓实干上狠下功夫,朝着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目标迈进,真正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愿景。具体而言,可从以下方面做起:

组织全省有关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的培训,参观学习东、中、西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先进地区。

尽早制定各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及有关体制机制与制度创新。

扎实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示范村镇基础细胞创建。

按照《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以及市、县两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突出地方特色,使农村像农村、城市像城市。

结合美丽乡村、新型城镇化、村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

积极争取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按照《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与物种资源保护管理;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最大限度防治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提高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水平。

向绿色生态要发展红利

在经济新常态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也应进入新常态,即生态文明建设不能一蹴而就,要长期有谋划、中期有规划,短期有行动,这样才能取得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的好成绩。

海南要牢固树立“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自觉推动绿色发展,始终把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运用环境准入、减排倒逼、标准引导等政策组合拳,最大限度防止污染转移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建立高效、低耗、低污染的生态产业体系,不断提升海南经济发展的生态化水平,向绿色生态要发展红利,努力建设美丽海南国际旅游岛!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用地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管理指南(试行)》、《农用地污染土壤植物萃取技术指南(试行)》、《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大力开展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同时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充分挖掘海南热带高效农业的潜力。

大力发展低碳旅游。充分挖掘海南海洋旅游、森林旅游、休闲农业、红色旅游、民族文化旅游等特色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低碳旅游。

大力发展生态工业。扎实做好已有工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环境保护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做精做强现有工业,拉长现有工业产业链,并尽可能向第三产业延伸。

大力发展旅游业以外的其他现代服务业。如造船业、海洋运输业、信息产业等。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提出“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而过去则是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一个顺序的改变意味着理念、观念的重大调整和提升。

海南应按照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要求,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树立科学发展的鲜明导向。

建立健全全民参与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建立健全全民参与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党委政府重视、社会积极参与、全民动员起来的工作格局,使生态文明意识扎根社会、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培育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单位和典型,把生态文明建设这项工作真正做成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做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惠民工程。

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等特点,既要做好当前,又要谋划长远。因此,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开创性工作,贵在创新、重在实干、成在持久。相信在海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继续发扬自强不息、永不停步的精神,不断改革创新,不断取得新进展,海南生态文明建设一定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单位: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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